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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Kai比較早下班,五點半就到家了。他本來想說可以帶我去銀行開戶,可是我下午騎腳踏車出去逛逛的時候,車子在路上拋錨,我把車鎖在超市旁,走路回家;所以他得先開車載我去把腳踏車載回家,然後我們再走路去附近的銀行開戶。

 

其實我現在也沒有收入,所以所謂開戶,只是把我的名字加入他的帳戶下,把他的帳戶變成我們的共同帳戶;然後我自己再開一個帳戶,以後可以存私房錢用。

 

因為法律規定,從我們結婚開始,我的姓就改成夫姓,這樣以後處理我們之間的任何法律文件,都會容易一點。也許是因為我之前小小的抗議,他說只有在美國境內這樣用,離開美國,或私底下,我還是可以繼續用我原本的姓名。

 

上禮拜去姐姐家的路上,他問我要不要改英文名字,我在車子裡也是不經易地說,「你都強迫人家用,我根本就不想用英文名字。」他說這樣人家比較好記,我說不好記也無所謂,忘記也沒關係,但多說幾次就會記得了,我的本名才是我阿。你看有哪個日本人,印度人,泰國人....另外再取個英文名字的?要勇於用自己的名字啊。

 

順帶一提,開戶的時候人家問我做什麼工作的,我回答說沒工作,那種感覺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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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renew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