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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一個月前,agency打電話問我是不是會講台語,我說對;然後她又問我今天早上有點可不可以去某郊區的法院做口譯,我問她是哪個郊區,她說了個名字,我有點聽不清楚,她說會補貼我里程費,我想說星期一嘟嘟不在家,又很久沒去法院了,該去磨練磨練,當下就一口答應。

 

收到確認信的時候,差點沒昏倒,路程來回要將近80英里。但是既然已經答應,還是硬著頭皮認真看Google map

 

最奇怪的是,我看被告的名字明明就不像台灣人,不像國語拼音也不像台語拼音,怎麼會要求要台語口譯?我打電話去agency問,她說的確是Taiwanese,然後就說可能是被害人需要翻譯。既然她都這樣確定了,我就算了。(後來想想,根本就不可能是被害人。那位小姐還真是新來的!)

 

當天早上,怕塞車遲到,我不到七點就吃完早餐出門!開了50分鐘,不到八點就到了法院的停車場。法院的安檢還沒開始,又沒椅子坐,我只好回車上K書、闔眼休息。不到八點半,我看很多人陸續進去,我猜想大該開始安檢了,就下車進法院。這才發現,原來大家才剛開始排隊「等」安檢開始。反正我就跟著等。八點半開始安檢後,我進去坐在法庭門口,等法庭開門,九點開始審。等等等,又等到九點半多,法庭的門才打開;我進去告訴書記官我來幹嘛之後,又去坐在法庭的椅子上等。幸好書記官說我不需要跟大家坐在那裏,可以跟來作證的警察坐在一起。(差別在於警察的椅子舒服多了!民眾的椅子只是一片木板。不過律師的椅子更讚,簡直就是董事長椅。)

 

九點四十,法官終於出來了。他開始一個一個不同案子的被告傳喚、審理。我就坐在那裏邊聽邊學習。一直到十點半,法官說休息!?我愣在那裏。檢察官看我一直坐在那裏,問我是哪個案子的「證人」,我說我是中文翻譯,然後把被告的名字告訴他。他說好。

 

然後十點五十分,下半場開始,法官本來要先問我的案子,公設辯護人說這個人已經被起訴,還要傳喚嗎?法官說今天是不是有「台語」口譯?我立刻站起來說是!法官說:那就用用。不過因為被告是被隔離監禁,帶出來還要一點時間。所以其他案子先審。(我只好又坐下。)11點,終於叫到被告的名字,輪到我上場了!我趕緊帶著筆記本走到公設辯護人旁邊,等法警把被告帶出來。

 

法官用英文問被告,你是不是叫做某某某,被告說是。

法官:你知道你為什麼在這裡?

被告:知道。

法官:你聽得懂英文嘛?翻譯都還沒開口,你就回答了。

被告:平常用的聽得懂。

法官:那你根本不需要翻譯嘛。好吧,那這個案子編號xxx,移到xx日開庭。你知道現在在做什麼嗎?

被告:不知道。

於是我馬上用台語重覆了一遍。

被告用英文看著我說:I don’t understand what you are talking about.

我問:Are you Taiwanese?

被告瞪大眼睛說:No! I am Thai.

 

媽的,早警告過那家agency!我平白無故耗了4個多小時,結果換來一句I am Thai!

 

錢照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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