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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星期某天,我本來下午在Deerfield的一間小學就有一場口譯。十一點多準備煮飯時,翻譯社打電話來問我可不可以"現在"去Winnetka的學校做翻譯。心想反正整天沒事,就答應了。(小嘟嘟在奶奶家。)匆忙趕路的結果,就是超速被警察尾後跟隨攔下來。
警察到我車窗前時,我已經準備好我的駕照自動奉上。他問我是不是護士,因為他看到我脖子上掛了識別證(據說警察都會對護士特別寬容)。我說我是翻譯,正要去學校工作。他問了一句:「妳的駕駛紀錄如何?」也不等我回答,他就走回警車上。我哀怨得想,大概今天的工資都不夠付罰單了!
在車上等的時候,我趕緊打電話給翻譯社,說自己被警察攔下,離目的地還有六分鐘的距離。
警察走回來,跟我說給我一張warning citation,這裡時速35英哩,我剛剛開到51,要我開慢一點。我乖乖稱是,就這樣僥倖逃過一劫。呼~~~~謝天謝地,今天還是有零用錢可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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