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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星期某天我本來下午在Deerfield的一間小學就有一場口譯十一點多準備煮飯時翻譯社打電話來問我可不可以"現在"去Winnetka的學校做翻譯。心想反正整天沒事,就答應了。小嘟嘟在奶奶家。匆忙趕路的結果,就是超速被警察尾後跟隨攔下來。

 

警察到我車窗前時,我已經準備好我的駕照自動奉上。他問我是不是護士,因為他看到我脖子上掛了識別證(據說警察都會對護士特別寬容)。我說我是翻譯,正要去學校工作。他問了一句:妳的駕駛紀錄如何?」也不等我回答,他就走回警車上。我哀怨得想,大概今天的工資都不夠付罰單了

 

在車上等的時候,我趕緊打電話給翻譯社,說自己被警察攔下,離目的地還有六分鐘的距離。

 

警察走回來,跟我說給我一張warning citation,這裡時速35英哩,我剛剛開到51,要我開慢一點。我乖乖稱是,就這樣僥倖逃過一劫。呼~~~~謝天謝地,今天還是有零用錢可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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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renew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